路透上海11月28日电---上海证券报周五引述一名接近高层的人士表示,拟议中的成品油新定价机制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以出厂价为基础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根据不同的国际油价水平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同时调价幅度也有了明确约束。此外,新方案还规定,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
研究员认为:该方案较能更好地解决炼油企业亏损的问题。因为原油本身属于原料的范畴,以之为基准可以方便地确定炼厂的成本,如果以原油价格加上一定的利润空间和运营成本作为国内成品油价基准价的话,则可基本保证炼厂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