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发第56号主席令,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这意味着,8月15日晚证监会针对市场7大热点问题发言之中所提出的"6大措施"之一已经兑现。今后上市公司增持自家股票可按修改后的细则,实行简化程序免除要约收购。
研究员认为:新规加上三个方面监督的提出,显示出证监会既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又防止市场操纵行为,强化监管的目的。"此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主要明确了相关投资者在完成增持的3日内须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以及证监会需在10个工作日就申请给予答复。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明确了操作性。此次鼓励并规范大股东增持,证监会出台了三方面细则:首先,在信息披露上,在投资者增持1%后,其后续的增持计划需要披露.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第三,从技术上保障和监督增持行为,意味着技术上的监管会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提高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