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举措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08-11-21 09:5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万勇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四大举措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见习记者 万 勇

本报讯 由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指导,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新形势下的公司治理实践、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昨日在深圳召开,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高莉在会上总结了近年来证监会围绕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及成效,提出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的四大措施。


高莉指出,在去年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上市公司在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和改善。不过,在公司治理中,依然存在控股股东越位干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以及激励约束不足的问题。


高莉表示,为了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尽快制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和相关责任。证监会还将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此外,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降低公司风险隐患,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等制度。同时,要积极稳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尽快推出股权激励配套实施细则,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行权期限、违规失信行为的惩处和责任追究体制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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