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下月起由证监局审核
2008-08-27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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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公告,授权各派出机构自2008年9月1日起,审核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简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监会公告[2008]34号-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期货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住所地在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期货公司或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今年1月,证监会曾发布有关决定,授权各证监局对本辖区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依法进行核准。更早时候,证监会曾将券商董事、监事、分支机构审核权“下放”到证监局。据介绍,早在2006年,证监会即已酝酿在机构监管中试点审批、审核权的权力下放工作。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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