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开创首都保险业新局面
2008-07-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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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开创首都保险业新局面 作者:丁小燕
2008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确立了金融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开创首都金融业特别是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首都经济社会面临环境总约束、资源硬约束和人口紧约束的发展现状,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北京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向服务型经济转型意义重大。
《意见》是对首都金融业发展实践的高度总结。在保持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明确、务实地提出了全面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纲领,很好地把金融行业自身发展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又抓住了金融业发展的关键。
《意见》是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首都金融业在优化政策环境、建设市场体系、提升发展水平、服务经济和民生方面所做的规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新时期、新阶段首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保险业的发展,一靠政策支持,二靠政府推动,符合中国的实际。《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北京保险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更为行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政策空间,提供了新机遇。当前,北京保险业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把全行业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监管部门积极营造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发挥监管部门“引领”职能,把行业之“利”和社会、人民之“利”结合好。在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市场主体、消费者和监管机构都不成熟,市场运行存在负外部性。监管实践和理论证明,监管部门发挥“引领”职能,可以更好地促进保险机构自发的市场行为符合社会需求、体现社会责任。要加强保险监管,把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结合好。保险机构集聚、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在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按照“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始终把加强和改善监管放在首要位置,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营造环境、促进发展的最有效手段。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行业积极服务首都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保险业只有主动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发展空间才会越来越广阔。《意见》从服务“三农”等6个方面对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也是保险业的发展重点。要以责任保险为依托,提高行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以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为重点,提高行业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契机,提高行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以推动科技保险为突破,提高行业服务首都重点产业发展的能力;以做好奥运保险服务为新起点,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保险人才和行业文化建设。加快北京保险业发展,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加快保险人才队伍和行业文化的建设,提升发展的“软实力”。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与现代保险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强企、人才兴业战略,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3个重点环节,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用先进的科学思想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从业人员,建设起“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积极向上、艰苦奋斗,诚信规范、合规经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
好风凭借力,趁势正当时。北京保险业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为首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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