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审批新规实施券商今起可申报融资融券
券商业务范围审批新规今起实施为融资融券铺平道路
融资融券申请"首班车"今日或难开动
审批新规实施券商今起可申报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对翘首企盼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业内人士来说,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受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闸门正式打开。部分券商表示,将争取在本周内向监管部门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今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开展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新业务的书面材料,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某创新类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尚未最终明确,但公司仍准备尽快向监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我们将争取在本周内完成上报工作"。但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尽管12月1日被看作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日,但申请和开展业务的相关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所以应当"再等等"。
自从10月初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按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试点启动时的表述,监管部门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
10月25日和11月8日,中信证券〔股吧 行情〕、海通证券〔股吧 行情〕等11家券商参与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全网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交易、划转、结算、交割等,两次测试均告顺利完成。据了解,这两次联测的结果,将在确定融资融券试点券商时纳入考量。
11月中下旬,上海证监局、天津证监局等地方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进行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培训。按照部分市场人士的说法,上报申请的"材料清单"已初步确定。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除11家参与联网测试的券商外,宏源证券〔股吧 行情〕、齐鲁证券等券商也积极备战融资融券,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均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分析人士预计,为求在创新业务中分一杯羹,具备资格的券商都会向监管部门上报融资融券业务方案,但试点券商最终仍会从参与两次联测的11家券商中选出,"唯一的悬念就是最先获准的券商会有几家"。
券商业务范围审批新规今起实施为融资融券铺平道路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为市场所期待的融资融券推出明确了程序,有助于券商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并举,表明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关注,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根据《规定》,如果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且投资规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或者因依法履行承销义务而买卖证券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自营业务的规则。
暂行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经营创新业务应当建立内部评估和审查机制,对创新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措施。
融资融券申请"首班车"今日或难开动
有券商人士称还需等待证监会相关通知
今日是《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实施首日。由于《规定》涉及券商新增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市场认为今日起券商可以提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不过,有券商人士称,由于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文件,因此仍不能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这意味着融资融券试点进程并未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快。
证监会10月底发布的《规定》虽然仅一处提及"融资融券",但其仍是最受券商关注的内容。《规定》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申请增加的业务,也不得进行与申请增加的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证券公司获准增加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的,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规定》的公布引发券商对融资融券试点的期待。不过,有券商人士昨日表示,还需等待证监会的通知文件以明确满足哪些详细条件方可申请融资融券试点。特定的通知文件一般只发给圈定范围的试点券商,即参加过此前两次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联网测试的券商。
"我们不会在明天(12月1日)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因为)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特定的通知我们应当上交试点申请的文件。"一家有望成为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的经纪业务总监昨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