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以获总房款1.5%政府补贴
2008-09-08 14: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杨一苗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西安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天下财经网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文作者:
关于 房款 政府补贴 的新闻
杨一苗的历史文章
中国证券报的历史文章
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昵称:  
输入关键词